HHCR-2025-00001
懷政函〔2025〕2號
懷化市人民政府
關於劃定懷化市城區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環境保護部關於發布〈高汙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懷化市城區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劃定範圍
(一)禁燃區:東至金海路市委黨校,北至月池路,西至西環路,南至滬昆高鐵,圍合區域麵積88平方公裏;
(二)防範區:禁燃區外高速公路合圍區域,東至繞城高速,北至漵懷高速,西至包茂高速,南至繞城高速,麵積83平方公裏。
二、禁燃區內禁止使用的高汙染燃料類型
(一)煤炭及其製品;
(二)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高汙染燃料燃燒設施(燃燒設施包括鍋爐、窯爐、茶爐等),禁止銷售、燃用高汙染燃料;防範區內鼓勵企業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
四、禁燃區範圍將根據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需要和城市發展情況適時重新劃定。
五、鶴城區人民政府、懷化國際陸港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加快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依法查處新建、擴建高汙染燃料燃燒設施及各類違法使用高汙染燃料的行為,共同做好高汙染燃料禁燃工作,加強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懷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