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市長信箱》公眾來信處理辦法的公告
為更好地發揮政府門戶網站聯係廣大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便於網上來信回複及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將《市長信箱》公眾來信處理辦法公告如下:
一、來信受理範圍
(一)對市政府政策、決策、重大舉措的意見、建議和谘詢。
(二)對行政執法方麵的反映。
(三)對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或者對社會團體、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有關職務行為方麵的反映。
(四)對重大災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五)對影響生產生活及公共服務方麵問題的反映。
(六)對政府工作、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麵問題的反映。
(七)對投資環境、投資意向等方麵的谘詢和建議、意見。
二、不受理的範圍
(一)對已經或者依法應該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二)對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協、軍隊、法院、檢察院以及民主黨派、民間社團等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三)對已經終結的信訪事項。
(四)對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五)對提供的有關要素不準確或不詳盡,反映的內容不具體,造成無法進一步了解核實的。
(六)對屬於產品推銷、社會中介服務等市場行為方麵的。
(七)對屬於內部行政管理方麵應按正常渠道逐級匯報的。
(八)對屬於邀請函、通知函、論文、新聞鏈接等方麵的。
三、來信處理程序
來信審閱後,由《市長信箱》管理部門篩選,分呈政府領導或分發有關部門處理。原則上七個工作日內在網上給予回複,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四、其他事項
(一)市長信箱中的來信保存期限為三個月,超過期限的信件將在備份後予以刪除。
(二)來信人提出的事項,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快速、誠信解決問題的原則"進行答複。
(三)來信人應先向責任單位或屬地反映,越級反映的,應告知有關部門、單位或地區的處理意見和結果。
(四)來信人應實事求是地說明信訪請求、事實、理由、時間、地名、人名、聯係方式等要素,力求表述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