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詳細名單及相關內容附後)涉嫌實施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由於該批駕駛員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且經我大隊采取電話、郵寄、公告等方式依法告知,在告知期滿後三十日內仍未來我大隊接受處理。現依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6條第2款的規定,我大隊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為七日。請以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在公告期內及時來我大隊處罰中心(地址:漵浦縣盧峰鎮梁家坡加油站旁)接受處理,如有異議有權提出陳述和申辯,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單筆罰款金額超過二千元的處罰還可申請聽證。逾期,我大隊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此公告。
聯係電話:0745-3220060
漵浦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1月8日
來源:漵浦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編輯: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