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漵浦縣森林公安局深入推進汙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行動。9月22日,專項行動再添新戰果,該局依法行政拘留2名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排放汙染物的違法行為人。

執行行政拘留
9月22日,縣森林公安局與懷化市生態環境局漵浦分局在聯合執法巡查過程中,發現漵浦縣某建材公司管理責任人向某和實際操作人舒某在明知環保設備出現故障的情況下,為謀取利益,繼續讓產線運轉,導致破碎製粉車間內粉塵通過旁路直排到空氣中,汙染了大氣環境。二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屬於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排放汙染物,已構成行政違法。向某和舒某到案後,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當日,該局依法對向某和舒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並要求立即消除違法行為。
大氣汙染防治設施是減少汙染物排放的關鍵屏障,企業必須履行治汙責任,確保其正常運行,嚴禁擅自停用或閑置,違規排放汙染物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紅網時刻
編輯: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