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發布時間:2023-09-07 09:07 信息來源:漵浦縣政府辦

XPDR-2023-00001                    
漵政函〔2023〕64號

為有效預防和遏製森林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段: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我縣全年為森林防火期,如發生大風、高溫、幹旱等三級以上高火險天氣亦為禁火期。

二、禁火區域: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森林、林地、荒山、草地及距離林緣100米範圍以內的區域。

三、在禁火時段內,凡進入森林防火禁火區域活動的人員要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二)嚴禁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煉山和焚燒秸稈、稻草、田埂地坡野草等生產性野外用火。

(三)嚴禁在林區內亂丟煙頭、玩火、野炊燒烤、燒火取暖、明火照明、燒炭、燒山狩獵、燒蜂,以及在喜慶、祭祀等傳統活動中燒紙錢、點香燭、燃放煙花爆竹。

(四)嚴禁其他違規野外用火及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凡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幹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全縣廣大幹部群眾要積極參與森林防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情,應當立即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19。

六、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3月30日漵浦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漵政函〔2021〕9號《森林防火禁火令》同時廢止。 

漵浦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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