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8-30 09:15 信息來源:漵浦縣政府辦

    XPDR-2024-00003

漵政發〔2024〕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規範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根據《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縣人民政府對現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縣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漵浦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漵政函〔2021〕9號)等1件規範性文件。

二、縣人民政府決定,宣布《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畜禽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退養的通告》(漵政函〔2017〕73號)等64件規範性文件失效。

三、縣人民政府決定,重新製定《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漵政發〔2022〕8號)等1件規範性文件。

四、縣人民政府決定,宣布《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漵政發〔2014〕16號)等42件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

廢止、宣布失效的規範性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決定重新製定的規範性文件,由原擬稿單位重新製定後按規範性文件製定程序,製定印發新文件並同時廢止原文件;重新公布的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有效期按《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漵浦縣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2.漵浦縣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3.漵浦縣人民政府決定重新製定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4.漵浦縣人民政府宣布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漵浦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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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項葉連 複審:張委偉 終審: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