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漵浦縣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劃定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2025-08-28 10:25 信息來源:漵浦縣政府辦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隨著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秸稈產生量逐年增加,露天焚燒秸稈現象時有發生,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加劇大氣汙染,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安全。為貫徹落實國家及湖南省關於大氣汙染防治和秸稈綜合利用的決策部署,漵浦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幹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科學劃定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旨在通過分類管控、精準施策,有效減少秸稈露天焚燒行為,推動秸稈資源化利用,改善空氣質量,助力鄉村振興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幹規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快推動秸稈禁燒區劃定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紮實推進鄉村全麵振興的意見》等法律法規。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禁燒區和限燒區範圍

1. 重點區域耕地禁燒範圍:(1)漵浦縣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實體地域及外圍5公裏範圍內的耕地;(2)滬昆高速鐵路、湘黔鐵路沿線兩側2公裏範圍內的耕地;(3)婁懷高速公路沿線兩側2公裏範圍內的耕地;(4)G354、G536、G241國道,S322、S244、S332、S308省道等7條國(省)公路幹線沿線兩側1公裏範圍內的耕地;(4)橋江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裏、跑道端外20公裏範圍內的耕地。

2. 各鄉鎮禁燒區和限燒區範圍:各鄉鎮禁燒區、限燒區劃定至村民小組,明確部分村組劃為禁燒區,部分村組劃為限燒區。

(二)明確禁燒和限燒要求

1. 禁燒要求:(1)禁燒區內嚴禁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下露天焚燒秸稈;(2)因病蟲害需焚燒的秸稈,須經縣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後方可焚燒;(3)禁燒區應設立明顯警示標誌,標明“秸稈禁燒區”字樣,加強宣傳和監管。

2. 限燒要求:(1)限燒區內,鄉鎮政府應以村(社區)為單位,組織分區域、分時段有序錯峰焚燒,並加強巡查和管控。(2)限燒區出現以下情形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限燒區及下風向區域實測已達輕度及以上汙染天氣;預測未來48小時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汙染天氣或發布重汙染天氣預警;

夜間時段(18:00至次日9:00);出現小風(小於2級)、靜穩等不利於大氣擴散的天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焚燒情形。

(三)明確職責分工

1.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秸稈綜合利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2.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露天焚燒秸稈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3.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宣傳、巡查、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焚燒的組織實施工作。

4.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5. 處罰措施: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實施時間及廢止文件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同時廢止2024年12月19日公布的《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漵浦縣秸稈禁燒區、限燒區禁燒時段的通告》(漵政函〔2024〕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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