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評優辦法、標準

發布時間: 2025-12-22 11:32 信息來源:漵浦縣教育局

一、評選對象

1.省市級三好學生:我縣普通中小學(含經審查批準開辦的民辦中小學)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應屆畢業年級學生。

縣級三好學生:我縣普通中小學(含經審查批準開辦的民辦中小學)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

2.省市級優秀學生幹部:我縣普通中學(含經審查批準開辦的民辦中學)擔任班委會、學生會或團支部、團總支、團委會委員等職務一年及以上,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應屆初中、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學生幹部。小學不評選省市級優秀學生幹部。

縣級優秀學生幹部:我縣普通中小學(含經審查批準開辦的民辦中小學)擔任班委會、學生會或團支部、團總支、團委會委員(少先隊中隊、大隊)等職務一年及以上,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幹部。

3.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必須從本年度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中評選產生;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必須從本年度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中評選產生。省級優秀學生必須從普通高中省級三好學生或者幹部中評選產生。

4.學生幹部可同時列為省市縣級三好學生和省市縣級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對象。

二、評選條件

1.省市縣級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①思想品德好。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遵守和執行中小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助人為樂。在同等條件下,獲得德育方麵表彰榮譽或具有德育先進典型事跡的優先推薦。

②學習好。熱愛學習,成績優異,勤於思考,善於創新,綜合素質高,積極參加各類綜合實踐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每個學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優秀等級。省市縣級三好學生已結束學期期末考試成績各科均為A等級。

③身體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具有健康向上的審美情趣及健康的身體、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素質,社會適應能力較強,體質健康水平達到良好以上等次。

2.省市縣級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習慣,模範地遵守和執行中學生行為規範。在同等條件下,獲得德育方麵表彰榮譽或具有德育類先進典型事跡的優先推薦。

②學習好。熱愛學習,成績優異,勤於思考,善於創新,綜合素質高,積極參加各類綜合實踐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每個學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優秀等級。省市縣級優秀幹部已結束學期期末考試成績各科均為A等級。

③熱愛學生幹部工作,堅持原則,關心集體,熱心為同學服務,敢挑重擔,大膽負責,並且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

3.省級優秀學生評選條件

①省級優秀學生從本學年度普通高中省級三好學生或省級優秀學生幹部中評選產生。在同等條件下,獲得德育方麵表彰榮譽或具有德育類先進典型事跡的優先推薦。

②思想品德優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一貫表現特別突出。

③學業成績特別優秀,學業水平考試正考總成績位於本校前2%以內。

三、評選方法

1.學校評選方法

(1)製定評選方案:學校根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省級優秀學生評選政策和縣評選工作要求,製定詳細的評選方案。

(2)學校在醒目位置公布省市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省級優秀學生評選條件和相關規定。

(3)確定候選人:按照省級優秀學生、省市縣級三好學生及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凡符合條件者均應確定為候選人,並張榜公布。

(4)集體評議:由評選對象所在年級全體師生進行無記名投票(省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由畢業年級全體師生對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額確定推薦人選,並報經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5)公示:學校將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在醒目位置公示3個工作日。

(6)上報:公示無異議後,學校按縣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推薦名額等額上報縣教育局。

2.縣教育行政部門評選方法

(1)集體評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7人以上的評審小組,對所屬學校上報的推薦人選進行集體評議和無記名投票表決,按得票排序等額確定推薦人選。評審小組由縣教育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基教、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評審小組總人數的一半。

(2)公示: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集體評議結果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

(3)上報:公示無異議後,由評審小組組長在《申報審批表》上簽字,加蓋公章,按照市局下達的推薦名額等額上報市教育局,同時報送評選材料。

初審:王宗盛 複審:向立華 終審:劉麗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