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保障市民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懷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現將文明養犬相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養犬人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為犬隻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辦理免疫證明和免疫標識。
二、攜犬外出須使用束犬鏈(長度不超過2米),大型犬需佩戴嘴套,並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主動避讓老人、兒童、孕婦等群體,不得攜帶犬隻進入機關辦公區、學校、醫院、公園、廣場等禁止區域。任何市民不得飼養未經接種防疫犬類,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三、犬隻在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違者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罰款。
四、不得縱容犬隻損壞綠化帶、公共設施等,不得在公共場所散養犬隻或放任犬隻亂跑影響交通。
五、飼養犬隻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隻恐嚇他人的或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禁止在靈翠山公園、屈原廣場、警予路、防洪大堤等重點區域遛犬。
七、部門職責與監督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養犬行為進行查處(如糞便清理、設施損壞等)。
公安機關:負責處理犬隻擾民、傷人等治安問題。
農業農村部門:監督指導犬隻免疫檢疫工作,依法打擊未經免疫接種飼養犬類行為。
市民可通過市民熱線電話12345、城管熱線(0745-3327319)、110等渠道舉報違規養犬行為。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請廣大養犬人嚴格遵守規定,攜手共建整潔、安全、文明的宜居城市。
漵浦縣公安局
漵浦縣農業農村局
漵浦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0月31日
來源:漵浦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