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鄉鎮權責清單1

發布時間: 2021-06-20 08:14信息來源:漵浦縣政府辦

機構名稱 職權名稱 職權依據 職權類型 排序號 責任處室 責任事項 責任事項依據 追責對象範圍
鄉鎮人民政府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許可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第三十二條:未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行政許可 1 鄉鎮自然資源所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章、《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四章 1.執行總規不到位情況;2.執行城鄉規劃相關技術不到位情況;3.規劃圖發放未經規劃例會、技術評審、規委會審查情況;4.存在索拿卡,宴請吃現象;5.未按程序進行辦理;6.未按標準收取許可費用;7.選擇性執法;8.在執法過程中違規收取財物。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是否準予的決定並依法送達。
4.事後監督責任:加強事後監管並將審批表報縣相關部門備案。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建設住宅審批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  第十八條: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2015年12月4日修訂)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臨時建設規劃審批手續:(二)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控製性詳細規劃實施的。 行政許可 2 鄉鎮自然資源所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1.對符合要求的農民建房故意設置門檻,索拿卡要;2.對不符合要求的審核把關不嚴,亂作為;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不力;4.審批後監管不力,造成少批多占或未按批準用途用地。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是否準予的決定並依法送達。
4.事後監督責任:加強事後監管並將審批表報縣相關部門備案。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二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行政許可 3 鄉鎮經濟發展辦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是否準予的決定並依法送達。
4.事後監督責任:加強事後監管並將審批表報縣相關部門備案。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 五保對象入農村敬老院的批準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第三條: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行政許可 4 鄉鎮社會事務辦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是否準予的決定並依法送達。
4.事後監督責任:加強事後監管並將審批表報縣相關部門備案。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行政許可 5 鄉鎮社會事務辦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1.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不說明原因及依據;2.收受申請人財物、宴請或娛樂消費等,對不符合條件給予受理;3.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請人多次往返;4.未按規定辦理複學手續。
2.審查責任: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決定。
3.決定責任:作出是否準予的決定。
4.事後監督責任:加強事後監管並將審批表報縣相關部門備案。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 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第三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並應當賠償:(一)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二)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 行政處罰 6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立案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1.未按相關程序進行辦理;2.未按處罰標準處罰、照顧性處罰;3.執法人員私自收取財物。
2.調查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後,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責任:製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製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後,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製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製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後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等措施。
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 對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第四十條: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並可處以罰款。 行政處罰 7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立案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1.不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違法用地、非法礦山查處不力,造成瀆職;2.在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處理中,辦案人員不依法依規,擅自降低處罰標準,辦人情案;3.當事人威逼利誘,接受違法用地戶吃請,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城管工作風險:1.未按相關程序進行辦理;2.未按處罰標準處罰、照顧性處罰;3.執法人員私自收取財物。
2.調查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後,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責任:製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製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後,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製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製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後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等措施。
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 受委托開展適用簡易程序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4年11月26日修正)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監察員,按照本條例規定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三十九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將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委托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將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 行政處罰 8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告知責任:對違法事實確鑿並適用簡易程序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在開展簡易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過程中,有可能存在執法鬆軟、程序不規範、降低標準、及其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風險。
2.執行責任:執法人員應當場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當場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3.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 對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處罰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第三十七條: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鄉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行政處罰 9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立案責任:填寫立案審批表,報負責人審批立案,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1.土地動態巡查不力,違法用地發現不及時,未及時予以製止,造成失職瀆職;2.領導幹部打招呼、批條子,幹涉違法用地案件的依法查處;3.在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中,辦案人員不依法依規,擅自降低處罰標準,辦人情案。
2.調查責任: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
3.審查責任: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後,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責任:製作行政處罰告知審批表,聯同卷宗報法製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後,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
5.決定責任:依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製作處罰決定書連同案卷報法製機構核審,經負責人審批,重大疑難案件由案審會討論,審批後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履行方式。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等措施。
8.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