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關於《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2025-01-10 14:26 信息來源:漵浦縣政府辦

一、出台背景

(一)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是治理生態環境的新要求。燃放煙花爆竹產生大量有害氣體,造成大氣汙染。而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明確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工作,是改善生態環境的必然要求。

(二)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是人民群眾的新期盼。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汙染空氣環境,同時還產生大量噪音,影響群眾工作和生活。良好生活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日常生活中,群眾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訴求甚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已成為人民群眾日益強烈的新期盼。明確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是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優良的生活環境必然要求。

(三)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新需要。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根據《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文件要求,為控製我縣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和PM2.5濃度,有效減少燃放煙花爆竹所致的空氣汙染,明確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成必然要求。

(四)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然要求。曆年來,因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火災事故和傷人事故屢屢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了嚴重損害。尤其在縣城主城區,人口密集,如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將嚴重威脅縣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順應百姓呼聲,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湘政辦發〔2023〕34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

三、主要內容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1、縣城中心城區禁止燃放區域為:東至盧峰鎮長樂村、棗子坡村,南至盧峰鎮高低村散水塘片區,西至漵浦產業開發區,北至盧峰鎮張家橋村。即在縣城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東麵延伸至棗子坡村西界,南麵增擴至漵浦縣三橋附近盧峰鎮高低村散水塘片區,西麵、北麵範圍不變;

2、湖南省湘維有限公司生產生活區禁止燃放區域為:東至大江口鎮龍舟賽看台,南至原湘維水泥廠,西至江維學校,北至大江口大橋西頭,禁止燃放區範圍不變;

3、加油站、煤氣站、液化氣站、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糧油麵等重要物資生產儲存場所(倉庫)和其他重要防火區以及特級防火單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地;軍事設施、文物保護單位以及輸變電設施、通訊設施等安全保護區內;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重要會議(辦公)場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影劇院、大型商場、賓館、酒店等公共場所;大型廣場等人員密集的休閑娛樂活動場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農村團寨、重點在建工程。

(二)禁止燃放區域禁止燃放要求。縣城中心城區不再設指定燃放區域,任何時間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城周邊村不再設“限燃區”。重大慶典和節日期間,需舉辦焰火晚會或大型燃放活動的,應當經公安機關許可,須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按照安全規程實施燃放。

(三)銷售、儲存、運輸要求。未經許可,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四)違反通告的責任後果。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漵政發〔2023〕5號)同時廢止。

漵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9日

音頻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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