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漵浦縣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劃定漵浦縣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為便於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準確理解、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現就《通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與目的
煙花爆竹燃放是我國傳統習俗之一,但無序燃放會帶來空氣汙染、噪聲擾民、火災隱患、人身傷害等諸多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統籌兼顧傳統習俗、公共安全和環境保護需求,漵浦縣決定進一步科學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和限放區,明確管理要求,以實現更加規範、精細、有效的管控。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湘政辦發〔2023〕34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
三、主要內容和重點說明
(一)明確三類管控區域
1、禁止燃放區域:實行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漵浦縣城中心城區:劃定了明確的四至範圍,涵蓋主要建成區和部分規劃發展區。
(2)湖南省湘維有限公司生產生活區:因屬於特定工業和生活集中區,為保障安全,劃為禁放區。
(3)重點防護區域:包括易燃易爆場所、黨政機關駐地、軍事設施、交通樞紐、醫療機構、學校、養老機構、公共文化場所、山林防火區、農村團寨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各類場所和區域。這些地點不論是否位於上述地理區域內,均禁止燃放。
2、限製燃放區域:在縣中心城區禁放區外圍,劃定了部分延伸區域作為限放區。在限放區內,在特定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 非禁限放區域:除上述禁放區、限放區之外的漵浦縣其他區域,在遵守相關安全規定、不擾亂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允許燃放煙花爆竹,但仍鼓勵居民減少燃放、文明燃放。
(二)明確燃放時段規定
1、禁放區:全年365天、全天24小時禁止燃放任何煙花爆竹。
2、限放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節,以及本縣啟動重汙染天氣黃色預警及以上預警,或應急預案Ⅲ級及以上響應,則在預警或響應期間,限放區也同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重要活動燃放:舉辦焰火晚會或其他大型燃放活動,必須提前向公安機關申請許可,並嚴格在指定時間、地點,按照專業安全規程進行。
(三)明確法律責任與監督
1、 違規處罰: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等,將由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予以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阻礙執法責任:對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進行拒絕、阻礙的,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舉報獎勵:鼓勵社會公眾對違反《通告》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對查證屬實的首次舉報人將予以獎勵,並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對打擊報複舉報人的行為將依法處理。公布了公安(110)、城管(0745-3327319)、應急管理(0745-3333119)三個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