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當前我縣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責任和意識,切實加大對火源的管控力度,嚴防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發生,特起草《漵浦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製定《漵浦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必要性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級部門的共同努力,我縣的森林防火工作一直保持了平衡態勢,森林火災的防控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不斷提高,森林火災的發生率和受害率呈整體下降的良好趨勢。但是,我縣每年的春耕、清明期間上墳祭祖、煉山燒荒等野外用火現象頻繁,森林火險隱患較多,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切實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特發布本《防火禁火令》。真正做到《防火禁火令》進村入戶、進校園、進社區,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有效遏製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森林生態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製定《漵浦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依據
該規範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森林防火條例》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幹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三、《漵浦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具體內容
詳見《漵浦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