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推動我縣煙花爆竹有序燃放,現將《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起草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切實做好2024年禁止和限製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並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方案。
二、實施範圍
縣城區範圍和其他特定區域。
三、編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
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四、編製過程
按照有關工作要求,由縣綜合執法局和應急管理局組織起草,報請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並按要求修改完善後按程序申請上政府常務會議,經研究同意後發布。
五、主要內容
《漵浦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限製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主要內容共分四個部分:一是對禁燃限燃區域和時段的規定。二對處罰行為的規定。三是對在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責任追究。四是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