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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鏈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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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文件 |
行政規範性文件 |
行政規範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製部門、各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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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除行政規範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製部門、各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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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機構概況 |
領導信息 |
單位負責人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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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信息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機關職能,以及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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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規劃計劃 |
公安領域規劃計劃 |
涉及公安業務職能的中長期計劃、年度工作計劃信息、計劃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研究室、各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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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務服務 |
公安領域政務服務事項信息 |
公安領域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目錄,行使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第(八)條;《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行政許可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警務服務部門、各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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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政預算、決算 |
預算、決算 |
部門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複)後20日內 |
警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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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 |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
政府網站 |
批準(批複)後20日內 |
警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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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價 |
⠼/span>按要求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編入預算並公開 |
《財政部關於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績〔2020〕7號)第四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警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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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 |
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 |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範圍、計費(量)單位和標準、收費頻次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警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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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采購 |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 |
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第二部分第(一)條第4點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警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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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大建設項目 |
公安領域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
公安領域重大建設項目名稱、審批、核準、備案和批準結果信息,實施過程、結果和社會效果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警保處、各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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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應急管理 |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公安領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發布的預警信息和事件應對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第二十八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相關業務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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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務員招錄 |
公務員招考 |
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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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錄用 |
公務員招考的錄用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人事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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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議提案 |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 |
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提案及其答複意見經審查可以公開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41號)第十三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在答複代表和提案者後一個月內開 |
情報指揮部門、各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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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 |
政府網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法製部門、各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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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業務事項 |
交通管理 |
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信息,限製交通信息、交通管製和現場管製的信息,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安全防範預警等信息 |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號) |
政府網站 |
公眾需要即時知曉的限製交通措施、交通管製和現場管製的信息,應當即時公開;轄區治安狀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安全防範預警等信息,可以定期公開 |
交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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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 |
刑事、行政、行政複議、國家賠償等案件的受理範圍、受理部門及其聯係方式、申請條件及要求、辦理程序及期限,對外法律文書式樣,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監督救濟渠道,以及執法信息的查詢方式和途徑 |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號) |
政府網站 |
向特定對象提供執法信息查詢服務,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 |
相關業務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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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
執法相關的便民服務措施 |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警務服務部門、各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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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投訴 |
舉報投訴的方式和途徑 |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信訪部門、各警種 |
https://www.jcczx.com/xp/c110948/index_action.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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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務 |
窗口單位的辦公地址、工作時間、聯係方式以及民警姓名、警號 |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8〕26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警務服務部門、相關業務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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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辦成一件事” |
涉及公安係統牽頭的“高效辦成一件事”辦理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32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警務服務部門、各警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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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有關情況,不予公開的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係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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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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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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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製度 |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製度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第二部分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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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網站報表 |
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 |
包括信息發布、專欄專題、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安全防護、移動新媒體、創新發展等情況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網站年度報表發布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8〕12號)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政府網站管理機構 |
/zfxxgkList.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