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政府政策和政府規章的知曉度,加深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理解,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結合實際工作,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解讀範圍。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文件、以縣政府名義印發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應及時進行解讀。各鎮(街)、縣直各辦、局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應通過相應載體進行解讀。
第二條 解讀形式。政策解讀可通過領導解讀、專家解讀、權威解讀、圖解解讀、視頻解讀、在線訪談、互動回應、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鼓勵結合實際,創新、拓展社會公眾喜聞樂見的解讀形式。
第三條 公開平台。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是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文件、以縣政府名義印發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讀材料公開的第一平台。凡需進行解讀的,其解讀材料一律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公開。
第四條 職責分工。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辦)牽頭督導政策解讀工作,並負責解讀專欄開設、解讀內容更新、解讀機製跟進與完善等工作,協調、督促各級各部門及時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各級各部門作為政策解讀的主體,負責編製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拓深解讀內涵,提升解讀效率,回應社會關切。
第五條 工作程序。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由起草單位負責解讀。具體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在起草政府規範性文件、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時,必須同步謀劃並組織起草解讀方案。解讀方案一般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內容)、解讀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
(二)解讀方案經所在單位負責同誌定稿後,作為擬製發文件的附件,一並報送縣政府分管領導審閱,通過審閱簽字後,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辦)。
(三)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辦)根據規定和程序,及時將政策文件及解讀方案呈送縣政府主要領導審定簽發。對需提請縣委、縣政府審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讀方案需一並提請審議。
(四)解讀方案經審定後,各級各部門應於文件公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解讀材料提交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公開。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解讀材料,發布前須經縣政府辦審查。
第六條 隊伍建設。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建政策解讀的專業隊伍,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讓企業和群眾“聽得懂”“信得過”。
第七條 考核管理。將政策解讀製度納入政府政務公開製度目錄,作為政府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 公開回應。各級各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負責本單位政務輿情引導和回應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發布與輿情回應相協調的工作機製,將依法依規發布信息貫穿於輿情處置、回應的全過程,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堅持“誰主管誰發聲、誰處置誰發聲”,擬發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發布信息準確一致。推進政務微博、微信與政府網站的聯動和互補,發揮新媒體在傳播政務信息、引導社會輿論、暢通民意渠道等方麵的作用。通過網上發布信息、組織專家解讀、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專訪等形式及時予以回應,正麵引導輿論。
第九條 本製度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