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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一級 目錄 |
二級 目錄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主體 |
公開時限 |
公開渠道 |
公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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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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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係、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電話、互聯網聯係方式,依申請公開受理有關事項、監督保障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各責任單位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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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包括(1)總體情況。(2)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3)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4)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2、《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各責任單位 |
每年3月10日前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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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信息公開製度 |
政府信息公開製度 |
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製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縣政府辦公室 |
自該信息形成 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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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網站工作年度報表 |
網站工作年度報表 |
政府網站工作年度報表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縣政府辦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公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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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機關 簡介 |
政府、部門、鄉鎮領導 |
縣領導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分工及簡介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各責任單位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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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組織 機構 |
政府組成部門、鄉鎮等機構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係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縣政府辦公室 縣政府各部門 鄉鎮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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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策 文件 |
行政 法規 |
國務院行政法規。 轉載上級政府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 地方性法規。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23年修正)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 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各責任單位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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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策 文件 |
行政規範性文件 |
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名義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 |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
縣司法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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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政策文件 |
1、本級除規範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政策文件。 2、規範性文件立改廢信息(規範性文件製定信息,經審查後同意備案的本級政府的規範性文件目錄。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2、國務院辦公廳曆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縣政府辦公室 縣司法局 縣直各單位 鄉鎮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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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 |
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 |
1、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2、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征集公告、決策事項送審稿或者修改稿及起草說明、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及意見反饋情況。 |
1、《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2、《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縣政府辦公室 縣司法局 縣直各單位 |
意見征集公告、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發布,意見反饋在公告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布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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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策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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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解讀 |
縣政府及其部門重要政策解讀材料信息。 解讀形式包括文字、圖片、視頻、動漫、負責人、新聞發布會、數字人、媒體、專家解讀等 |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2、《國務院辦公廳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22〕8號) 3、《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21〕12號) |
縣政府辦公室 文件起草單位 |
自需要解讀的政策文件出台或者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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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谘詢及宣講 |
線上、線下政策谘詢及宣講信息。 |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2、《國務院辦公廳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22〕8號) |
縣政府 部門 鄉鎮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現場(線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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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清單 |
公共服務清單、市場準入負麵清單、涉企收費清單、行業協會商會收費事項清單、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等。 |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製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3、《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 4、《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5〕30號) |
相關責任單位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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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信息 |
執法信息、執法依據和程序、執法決定、行政許可及其他服務信息 |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強製、行政確認、行政裁決、其他權力、公共服務事項、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等行政權力的運行依據、條件及程序事項等行政權力的辦理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19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 4、《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 |
縣政府 各部門、 鄉鎮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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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會議 |
政府 會議 |
縣政府常務會議(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等。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縣政府辦公室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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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聞 發布 |
新聞 發布 |
製度安排、發布會實錄。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
縣政府辦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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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 計劃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五年規劃 |
曆次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綱要 曆年年度計劃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國令第711號) 2、國務院辦公廳曆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縣發改委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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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 計劃 |
國土空間、專項、區域規劃 |
曆次國土空間、專項、區域規劃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2、《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21〕12號) |
縣自然資源局等規劃起草部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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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 信息 |
財政預決算 |
1、年度政府及政府辦預算決報告、報表以及相關說明。 2、年度部門鄉鎮預、決算報告、報表以及相關說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8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3、《財政部關於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
縣政府辦公室、各部門、鄉鎮 |
財政部門批複預決算後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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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 信息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全麵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包含項目、依據、收費標準、執收部門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縣財政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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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直達基層 |
公開財政資金直達基層工作方麵的重要政策及解讀、財政資金直達基層細化方案、資金分配、下達和使用管理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縣財政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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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信息 |
人事 信息 |
人事招考、任免信息、表彰獎勵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
縣政府辦公室 縣政府 各部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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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提案 辦理 |
建議 提案 辦理 |
1、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答複情況。 2、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複情況。 |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2、國務院辦公廳曆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縣政府辦公縣政府辦、 各部門、 鄉鎮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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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應急管理 |
應急管理 |
1、總體預案、事故災害類預案、社會安全事件類預案、自然災害類預案和公共衛生事件類預案等。 2、事故災害類、社會安全事件類、自然災害類和公共衛生事件類預警等信息。 3、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後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與應對結果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 |
縣應急管理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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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雙隨機、一公開” |
“雙隨機、一公開” |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劃和抽查結果。 |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2、《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17〕24號) 3、《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麵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 |
縣市監局、縣政府辦 各相關部門、 鄉鎮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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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各重點領域 |
所有重點領域內容(包括擴大有效投資、大力提振消費、打造一流營商環境、重大建設項目等,會有調整。) |
1、國務院辦公廳曆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2012年--2022年) 2、省、市曆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縣政府 各部門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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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報告 |
政府工作報告 |
曆年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年度政府工作報告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縣政府辦公室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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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法治政府建設年報 |
法治政府建設年報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1、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縣政府 各部門 |
每年4月1日前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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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回應 關切 |
回應 關切 |
主動收集研判群眾密切關注的堵點信息及社會經濟發展熱點信息並權威回應。 |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縣政府辦、 各部門、 鄉鎮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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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監督 保障 |
監督 保障 |
政務公開工作部署及日常推進、培訓、經驗交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縣政府辦公室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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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專題 專欄 |
專題 專欄 |
政務公開相關工作專題專欄。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縣政府辦公室 縣政府 各部門 鄉鎮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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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交流 |
開設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
政府門戶網站要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根據工作需要,實現留言評論、在線訪談、征集調查、谘詢投訴和即時通訊等功能。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縣政府辦、各部門、鄉鎮 |
簡單谘詢件當天回複,一般不超過5天。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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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建議受理反饋情況 |
受理日期、答複日期、答複部門、答複內容、有關統計數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縣政府辦、各部門、鄉鎮 |
簡單谘詢件當天回複,一般不超過5天。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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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糾錯 |
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轉有關網站主辦單位處理,在3個工作日內答複網民。除反映情況不屬實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要公開。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縣政府辦、各部門、鄉鎮 |
簡單谘詢件當天回複,一般不超過5天。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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